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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一届“鱼化龙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6年04月19日 15:14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陕教高〔201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第一届“鱼化龙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西安外事学院第一届“鱼化龙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管理此项工作。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相杰

   副组长:韦苇  潘君  杨占伊 赵鹏  

   成 员: 王文博 王日华 王冠    韦苇 刘亚杰 李泽林 李鸿光 张建华 杨占伊 张峰

           杨在华 罗相杰 贺亚茹  赵思源  赵联章 赵鹏  潘君   薛盟举 廖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薛盟举(兼)。

  (二)各学院成立大赛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学生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综合办、专业系主任、学科竞赛基地主任组成。负责学院参赛项目的遴选、指导教师配备、参赛项目的初审工作。

  (三)创业学院成立大赛项目评审管理小组(校团委协助),负责组织校内大赛的宣传、组织实施与评审工作,可邀请校内创业导师、行业企业、校内专家组成评委小组,指导“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

    1. 及时发布大赛相关通知文件。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陕教高〔2016〕6号)。

    2. 积极宣传动员。由创业学院、校团委积极组织各学院,通过校园网、公众微信平台、校报等多种新兴媒体,对创新创业大赛进行广泛宣传,包括国家、省厅和陕西省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大赛的目的、意义,交流创业成功者的典型经验等。组织动员全校学生广泛参赛,认真做好参赛项目报名、评审选拔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分配指导教师,动员全体学生,踊跃报名参赛,并及时通过校园媒体报道赛事进展情况,创业学院跟踪总结赛事动态,并按省组委会要求上报赛事动态。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

    1. 各学院组织报名。由指导教师指导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即日起。

    2. 创业学院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对各学院申报的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对参赛者自身条件进行审核。若发现参赛项目不符合参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比赛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

     1. 网上评审。各学院先组织对项目进行初评把关,创业学院组织评委专家根据参赛团队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打分,遴选出40个团队参加现场比赛。

     2. 现场比赛。创业学院组织邀请校内创业导师、行业企业、专家评审组。每支参赛团队在比赛现场以各自项目为主题,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不同形式的项目和团队风采展示(可为PPT、VCR、商业计划书等),并随后回答专家评委提问。最后根据专家评审团打分结果,评选出入围复赛的项目(项目数量以教育厅最终确定数为主,择优推荐)。

     3.评选出的项目,参赛团队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由指导教师指导进一步优化参赛项目,力争优异成绩。

    三、参赛项目要求及类型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选题应立足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参赛项目要以团队为项目主体,必须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具有一定实施可行性的产品或服务等。

     2.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3.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4.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项目类型:

     1. “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2.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5.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6.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师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过程管理、网上评审、现场比赛等相关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校友会要利用校友资源,充分发挥校友作用,鼓励动员目前有较成熟且符合要求的创业项目积极参赛。各学院可积极联系毕业5年内 的校友,推荐成熟且符合要求的项目参赛。

  (二)为保证我校参加省级大赛的基本团队数,各院要结合本院专业特色,组织参赛团队。各院所报团队数需按照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10‰的比例(即每1000名学生应至少有10个参赛项目)组织学生报名参赛。分配名额为商学院105个;文学院47个;医学院36个;应用技术学院25个;影视艺术学院2个;国际合作学院1个,(各院上报名额数量可高于分配名额数量)。各学院需严格按照“互联网+”大学创新创业大赛文件要求,组织学生报名,确保申报项目材料质量。

  (三)创业学院负责组织校内初赛项目的评审与业务指导工作(校团委协助),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校级竞赛工作,并按照省级要求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复赛,力争参加国家级决赛。

  (四)各学院要把大赛作为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校企合作深度融合,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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