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息的发布,维护发起人、捐赠人合法权益,促进本会信息健康、有序发布,特制定本办法。
1.必须遵循民政部关于《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信息产业部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和发布本会的各类信息。
2.本会信息的制作、发布由秘书长指定秘书处工作人员专人负责。
3.本会信息有:涉及本会业务的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本会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公益捐助及活动方案、依法可以公开的捐助金额、受助对象和受助人;工作交流;重要会议内容等。
4.信息制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各类信息的原貌。
5.信息发布,可利用纸质公文、报刊、电视、广播、会议和网站进行。同一信息可以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凡应公开的信息,要充分利用西安外事学院创业学院的网站中本会的专用板块及时发布;不能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严格信息制作与发布审批程序。各类信息制作和管理由秘书处负责,报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
7.发布和未发布的信息,都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