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
(201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规范基金使用行为,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基金是由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发起,华图教育和嘉龙集团各出资1000万人民币进行运营的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的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两支基金组成。
第四条 本基金的宗旨:通过广泛申报、公开评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基金的组织决策机构为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发起方及出资方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推动基金发展,组织开展创业宣传、创业教育、创业服务相关活动;
(2)制定、修改基金管理章程和基金管理办法;
(3)决定基金评审活动方式、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
(4)管理基金账户,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5)成立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并审定最终评审结果;
(6)审定专家评审团评审意见;
(7)监管已发放资金的使用;
(8)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基金的管理委托给全国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运营进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的职权:
(1)制定创业项目股权或债权资助的政策及相关制度;
(2)进行基金资金专用账户日常管理和使用;
(3)进行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的划拨管理;
(4)管理持有的创业企业股权或债权;
(5)组织对创业企业进行日常服务及监督;
(6)组织对创业企业实施资助资金的退出工作;
(7)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基金的成立、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基金成立
(1)基金来源。由华图教育和嘉龙集团各出资1000万人民币,共计2000万人民币。分5年,每年各提供200万元用于资助创业项目。
(2)基金账户。基金资金汇入基金管理公司指定账户,基金管理委员将对基金账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条 基金评审
(1)基金评审的活动方式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商定。
(2)协议期内,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
(3)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建成立专家评审团,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审。
(4)专家评审团评审结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基金发放
(1)项目申请经专家评审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基金管理办法,依约定将资助资金划入创业企业验资账户或相关开户银行账户。
(2)基金发放前,由发起人各方共同举办基金发放仪式。其中,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作为主办单位,邀请相关领导出席;上海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承办单位负责活动具体操作与实施。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
(1)本基金属于无偿公益基金,在资助期限内不参与创业企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式参照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基金管理委员会鼓励和提倡所有受益者创业成功后通过自愿回报的方式回馈本基金,以确保本基金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2)凡获得本基金支持的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需接受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机构的监督,并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向基金管理机构汇报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本基金发放的创业支持资金需依照基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规行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究。
(3)根据创业者需求及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定意见,对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项目,在取得创业者同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通过上海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适时向其关联方或接力基金推荐并提供相关支持,以保证创业项目顺利实施,取得长远发展。
第四章 附录
第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应符合基金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章程规定。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报发起方及出资方备案。
第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章程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发起方及出资方备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生效。